同年4月底,在对诸多汽车生产企业提供的30多份合格的设计方案进行了谨慎细致的审查后,选定包含通用、福特在内的5家汽车公司的方案提供给决策机构。经过进一步甄选,7月1日陆军坦克汽车司令部宣布美国汽车公司AMG分公司、克莱斯勒汽车公司、达信·大陆公司等三家汽车公司的设计方案符合技术要求,获得了军方进一步发展该项目的研制合同。合同要求这三家汽车公司,在1982年5月份之前,向美国陆军坦克汽车司令部工程局递交11辆样车,进行严格的技术试验和作战效能评估。
1983年3月22日,美国陆军坦克汽车司令部宣布,AMG汽车公司的样车在进行3万多公里的多地形试验后,表现最佳获得了一致的认可。在一份文件中,参与试验的技术官员是这样评价AMG汽车公司的“高机动性多用途轮式车辆”样车的:“设计优越,可靠耐用,运载能力超乎想象,达到预期的机动能力”。对于试验中暴露出来的无关大局的细节问题进行了再次完善后,美国陆军和AMG汽车公司签订了一份多阶段的供应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