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汽车金融租赁贷款的基本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个人贷款申请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户籍证明或长期居住证明,个人收入证明,由汽车经销商出具的购车意向证明,贷款买车首付证明,所购车辆抵押以外的方式进行担保的提供担保的有关材料,借款所购车辆如为二手车,需提供银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车辆评估报告书。
汽车金融租赁公司就是提供汽车贷款的公司,特别是无法银行贷款的。
贷款还清后向中远汽车金融申请解押手续,然后到车管所办理解押
去车管所办理解除抵押,需要中远海运给你邮寄的解除抵押材料和车主的身份证原件
1.完善企业催收系统:按时催收,积极更新客户的相关信息,这也基于有一个良好的催收系统,企业根据自己的现实情况,对客户进行评级,依据级别设置逾期租金的催收提醒。例行性催收无果的情况下可以采取法律催收函等方式。
2.加强先进管理设备和业务系统的配置:针对业务风险,我们可以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采用先进的管理手段来强化管理,如在每台出租车辆上配备先进的GPS定位系统,能及时获取车辆信息,或者结合各路口的监控设备配备追踪系统,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人车失踪的概率,对控制这一部分的风险有所帮助。
3.应该建立完善透明的征信查询系统:融资租赁企业在授信时可根据对方出具的信息来进行判断,加强征信查询,实地地进行考察和询问,以自己亲眼所见加以判断。
4.融资租赁企业可以采购一套融资租赁系统:比如:铅笔头汽车融资租赁云系统,来加强企业对资金、效率、风控的管理。
自有汽车租赁就是像出租车一样运营;金融租赁是一种依托现金分期付款的方式,引入出租服务中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特性,租赁结束后将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的现代营销方式,通俗来说,是一种新型的大额分期购车方式。
金融租赁与融资租赁的区别:
监管部门不一样,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审批和监管,并规定只有他们审批设立的租赁公司才可冠以“金融”二字。租赁公司从金融市场拆借资金不涉及信贷规模问题,
但涉及公众存款的资金或信用,因此租赁交易额要纳入信贷规模严格管理。从而把租赁公司作为放款部门监管;
财税政策不一样,金融租赁公司属金融机构,可以享受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待遇,金融企业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根据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一般准备。一般准备的计提比例由金融企业综合考虑其所面临的风险状况等因素确定;
要注意的是上述统计是累计新增固定资产的统计,不是租赁额的统计。不是新增固定资产的出售回租或租赁都不在这个统计范畴。尽管统计部门做的还不细致,不规范,许多数据统计不上来。但要计算租赁的市场渗透率,应从此处获取数据才权威性和可比性。
总结:以上就是金融租赁与融资租赁的区别。
1.清晰化的业务流程
融资租赁机构职能部门包含:业务、审批、风控、财务、管理。
2.系统功能模块
系统性就是在功能结构设计时,全面考虑各个方面的情况。每个大功能模块,分为多个小功能。功能不仅考虑重要的部分,也要兼顾考虑次重要的部分;不仅考虑当前亟待开发的部分,也要兼顾考虑今后扩展的部分。
业务功能模块围绕融资租赁业务的贷前、贷中、贷后进行展开,每个流程将满足用户和使用者的需求,将标准化实施方案。
3.业务功能框架
从贷前、贷中、贷后建立融资租赁业务系统,帮助融资租赁公司打造完整的信息化生态链。
1. 融资租赁牌照: 应注意区分融资租赁牌照与金融租赁牌照,前者由商务部主管,后者是银监会。商务部主管的融资租赁牌照分为两类: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内资融资租赁。 此前,房地产发展迅猛,大量的资金通过银行、基金、信托进入房地产市场。往后,国家逐渐把资金导向转入实体经济,融资租赁的资金输出主要是面向大型的飞机、船舶、医疗器械等实体行业,正符合这样这一重要发展方向。未来五年,融资租赁将会有一个较大的发展空间。目前我国约有约1324家融资租赁公司。
2.审批机关 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负责审批、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和国税总局联合审批
3.法律依据 《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4]560号)、《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
4.申请条件 (1)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负责审批 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3年的从业经验。 (2)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和国税总局联合审批 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试点企业(以下简称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2001年8月31日(含)前设立的内资租赁企业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4000万元,2001年9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设立的内资租赁企业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17000万元; 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赁业从业经验; 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没有违法违规纪录; 具有与所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注册资本要求 2001年8月31日(含)前设立的内资租赁企业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4000万元,2001年9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设立的内资租赁企业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17000万元。
一、机构性质不同。金融租赁公司是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是非金融机构。金融租赁是放款单位,融资租赁是借款单位。二者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二、监管机构不同。金融租赁公司手银监会批准以及监管,并且只有金融租赁公司才可以冠名“金融”二字,因此其成立的难度很大,要求很高。融资租赁公司是有商务部进行前置审批和监管,又分为内资租赁与外商租赁,成立的难度相对来讲要小一些,对法人股东的要求相对也小一些。
三、业务性质不同。融资租赁公司资金来源除了资本金以外主要是银行借款,其与商业银行是一般企业和商业银行的关系。金融租赁公司资金来源除资本金外,还能吸收股东存款、同业拆借、同业借款、发行金融债券等,融资成本低,资金吸纳能力强,其与商业银行属于金融同业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