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这句话现在人们普遍理解作为儿女,要为家族续香火,不然就是不孝,完全错了。
这句话出自《孟子.离娄上》
,原话是“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舜不告而娶,是为无后也,君子以为
犹告也。
”意思是不孝的事情有很多(有三种之说,但孟子说过有五不孝),以不守后代之责为大。舜没有告知父母就结婚了,这就是无后,但君子以为,和告知了差不多(因为一舜出家在外,二是尧要把女儿嫁给他,古有以帝王为父母一说,三舜的父亲对他很暴力,即使这样他还是很孝顺。所以君子们都认为一样)。和生孩子续香火没一毛钱关系。
汉代人赵歧在《十三经注疏》中的《孟子注疏》里给孟子的这句话的注释是,不孝有三种,谓阿意曲从,陷亲不义,一不孝也;家贫亲老,不为禄仕,二不孝也;不娶无子,绝先祖祀,三不孝也。从此误导了后人两千年。多讲几句,三不孝中的第一个,阿意屈从,陷亲不义,意思是不要盲目听从父母的话,父母有过错而不劝说,陷父母于不义,不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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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孟子说不孝有三,并没有说其他两不孝是什么,赵岐注释了孟子的话并加上了两不孝,他和孟子两人相差近五百年。如果这里的“三”解释为多的话,赵歧的解释就更错,因为孟子的不孝有五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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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点论据
《孟子》中关于孝有五个方面,一赡养,
“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_《孟子.离娄上》二尊重,
“信于友有道,事亲弗悦,弗信于友矣。悦亲有道,反身不诚,不悦亲矣。”《离娄上》三遵照,
“不得乎亲,不可以为人。不顺乎亲,不可以为子”,《离娄上》这个就和赵歧的第一不孝有冲突了。四礼节,
“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滕文公上》五,名誉,
“不失其身而能事其亲者,吾闻之矣。失其身而能事其亲者,吾未之闻也。”《离娄上》孟子的五不孝
,“世俗所谓不孝者五:隋其四支,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博弈好欲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从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斗狠,以危父母,五不孝也。”《离娄下》都没有提及延亲
,如果说这里无后为大解释为没有后代最不孝,那这件最重要的事他所有关于孝和不孝的言论都未提及那岂不是本末倒置。但如果按照不守后代之责解释,就理解顺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