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儿童节(又称儿童节,International Children's Day)定于每年的6月1日。为了悼念1942年6月10日的利迪策惨案和全世界所有在战争中死难的儿童,反对虐杀和毒害儿童,以及保障儿童权利,1949年11月,国际民主妇女联合会在莫斯科举行理事会议,中国和其他国家的代表愤怒地揭露了帝国主义分子和各国反动派残杀、毒害儿童的罪行。会议决定以每年的6月1日为国际儿童节。它是为了保障世界各国儿童的生存权、保健权和受教育权,抚养权,为了改善儿童的生活,为了反对虐杀儿童和毒害儿童而设立的节日。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将6月1日定为儿童的节日。我国儿童节,早期为每年的4月4日,是1931年根据中华慈幼协会的建议设立的。1949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出通令,废除旧的儿童节,将6月1日作为我国的儿童节,与国际儿童节统一起来。世界上许多国都将6月1日定为儿童的节日。欧美国家,儿童节的日期各不相同,而且往往很少举行社会公众性的庆祝活动。有人误解只有社会主义国家才将6月1日定为儿童节,事实上,美国的一些组织也开始考虑将儿童节定在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