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原则
1.从出生后即开始,愈早治疗,效果愈好。治疗方法根据年龄和畸形程度而不同。 2.手法矫正法:一般适宜6个月以内或较轻型者。从出生后即开始,愈早愈好。由医师教会母亲或带领患儿,先矫正足前部内收,再矫正距骨下关节内翻,然后矫正踝关节的跖屈。手法应轻柔,以免损伤骨骺。每种矫正位置保持10秒钟,每次10—15分钟。每日运算元次,一般主张喂奶前进行。 3.石膏管形外固定矫正:适应于3月—1岁每2—3月更换一次。 4.手术治疗,适用于6个月以上,手法无法矫正者。术式按年龄而异。 (1)足内后侧软组织松解术,适用于6个月至6岁患儿。 (2)足外侧柱缩短术,适应于畸形严重3岁以上患儿,在足内侧、后侧软组织松解术同时,行跟骰关节骰骨或跟骨楔形切除,或行跟骨外侧楔形截骨术。 (3)三关节融合术,适应于12岁以上畸形严重之患者。
疗效评价
1.治愈:足部畸形基本纠正,功能基本恢复,手术后伤口愈合。 2.好转:经手法治疗或手术,畸形大部分纠正。 3.未愈:畸形无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