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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假国家没有规定,国家鼓励地方政府探索和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的育儿假和产假。鼓励市场化方式、公私结合、私人办公帮扶等方式,完善就业人口和用人单位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截至2021年11月2日,已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了对地方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修改意见,普遍提出了延长产假、陪产假、增设“育儿假”等措施。其中,江西、四川、江苏、贵州、吉林、山西6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已获通过,辽宁、湖南、湖北、陕西、安徽、海南、宁夏、云南8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正处于征求公众意见阶段。
首次增加了新的“育儿假”。夫妇每年最多可以休10天育儿假。
在各省公布的这一轮计划生育条例修订中,首次明确提出增加“育儿假”,夫妻双方各享受10至15天。
其中,在通过条例修正案的6个省份中,江西、四川、贵州都规定,有3岁以下子女的夫妻,每年可以享受10天的育儿假。根据山西省的规定,如果孩子按照规定出生,且孩子不满三岁,夫妻双方的用人单位将每年给予15天的育儿假。
江苏通过《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规定推进实施育儿假制度,育儿假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吉林省也在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中明确表示,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或企事业单位设立育儿假。
在《计划生育条例》修改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的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辽宁、湖北、云南、海南、湖南、宁夏等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也计划设立育儿假,规定3岁以下儿童的父母每人每年享受10天育儿假。
在《海南省计划生育条例》草案中,还提出3岁以下子女的父母,每年不仅可以享受10天的育儿假,还可以给配偶任何一方每天一小时的育儿时间,直至子女满3岁。
在陕西的征求意见稿中,3岁以下儿童的父母每人每年有不少于30天的育儿假。安徽征求意见稿将育儿假扩大到6岁以下儿童的父母,每年10天。
产假可延长至350天,男性陪产假可延长至35天。
在上述6个条例修正案通过的省份中,江西省的条例明显延长了产假和陪产假:产假增加30天(最多188天),男性陪产假增加15天(合计30天)。
江苏对原有的产假、陪产假政策进行了微调。该条例的上一版规定,妇女应延长产假30天,男子应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享受15天的哺乳假。新修订的条例规定,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女方延长产假不少于30天,男方享受哺乳假不少于15天。
在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处于征求意见阶段的8个省/自治区中,辽宁计划将男性陪产假增加5天,由之前的15天增加到20天。湖北省计划增加产假30天,从128天增加到158天。安徽计划增加婚假10天(共13天),产假30天(共188天),陪产假30天。
宁夏目前的人口数量
根据陕西征求意见稿,今后在陕西生育三胎的妇女,可休法定产假约350天(基本产假98天,60天,孕检10天,三胎产假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