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是指由于外伤或病理等原因致使骨质部分或完全断裂的一种骨科疾病。其主要临床表现为:骨折部有局限性疼痛和压痛,局部肿胀和出现瘀斑,肢体功能部位或完全丧失,完全性骨质尚可出现肢体畸形及异常活动。
骨折发生后常在局部出现疼痛、压痛、肿胀、瘀血、畸形、活动受限及纵向叩击痛、异常活动等。一般多可据此作出诊断。当然,如果骨科骨折损伤了血管、神经等,则会出现相应的表现,故应注意是否有其它器官同时损伤。为了确诊和进一步了解骨折部位、类型及指导治疗,X线检查是必要的。通常,骨科骨折经过适宜的治疗,如复位和固定,在骨折段有良好血液供应的条件下,经过一段时间多可自行愈合。
骨的完整性或连续性被中断或破坏。由外伤引起者为外伤性骨折;发生在原有骨病(肿瘤、炎症等)部位者为病理性骨折。骨折端与外界相通为开放性骨折,如与外界不通则为闭合性骨折。此外,还可根据骨折的程度、稳定性和骨折后的时间作出其他分类。
骨折后要如何固定?
骨折的正确的现场急救和安全转运是减少患者痛苦、防止再损伤或污染的重要措施,其中最要紧的是妥善固定。
一、小夹板固定
(一)方法 可用木板、竹片或杉树皮等,削成长宽合度的小夹板。固定骨折时,小平板与皮肤之间要垫些棉花类东西,用绷带或布条固定在小夹板上更好,以防损伤皮肉。此法固定范围较石膏绷带小,但能有效防治骨折端的移位,因其不包括贩折的上下关节,故尔便于及时进行功能锻炼,防止发生关节僵硬等并发症,具有确实可靠,骨折愈合快,功能恢复好,治疗费用低等优点。
(二)适应症
1.四肢闭合性管状骨折。
2.四肢开放性骨折,创面小,经处理后创口已愈合者。
3.陈旧性四肢骨折适合于手法得位者。
二、石膏绷带固定
(一)方法 有无水硫酸钙(熟石膏)的细粉末,均匀撒在特制的稀纱布绷带上,做成石膏绷带,经水浸泡后缠绕在肢体上数层,使成管型石膏;或做成多层重迭的石膏托,用湿纱布绷带包在肢体上,待凝固成坚固的硬壳,对骨折肢体起有效的固定作用。其优点是固定作用确实可靠。其缺点是无弹性,固定范围大,不利于患者肢体活动锻炼,且有关节僵硬等后遗症和防碍患肢功能迅速恢复的弊病。
(二)适应症
1.小夹板难于固定的某些部位的骨折,如脊柱骨折。
2.开放性骨折,经清创缝合术后,创口尚示愈合者。
3.某些骨,关节手术后(如关节融合术后)
4.畸形矫正术后。
5.治疗化脓性骨髓炎、关节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