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应用制川乌、制草川乌而发生中毒反应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临床应用时会因配伍、用药量、加工炮制、个体差异等等情况而产生,即有外在原因,也有内在原因。因此,正确认识制川乌、制草川乌中毒反应产生的原因,对在临床上安全使用是非常有益的。
川乌配伍
中药中所含成分相当复杂,它们之间既有相互拮抗的,也有相互促进的。因此配伍与临床应用中毒反应有一定关系。在临床上应用制川乌、制草川乌就应有意识的选用一些药物配伍如甘草、生姜、银花等,以减轻其毒副作用。但如果临床配伍不当,在安全范围剂量内应用亦会因相互作用而产生中毒反应(如白矾与之配伍有增毒作用)。因此,属配伍禁忌的,原则上应避免配伍应用。在《本草经集注》序录中,记载相反药18种,以后的方书中发《太平圣惠方》、《炮炙大法》、《本草纲目》等均有记载,明确指明半夏、恬蒌(天花粉)、川贝母(渐贝母)、白蔹不能与制川乌、制草川乌、附子同用;此外,十九畏亦指出犀牛角不能与制川乌、制草川乌同用,否则可能发生中毒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