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肿瘤是恶性程度高的腺样囊性癌、低分化黏液表皮癌、腺癌、鳞癌、未分化癌、恶性混合瘤侵及面神经或与之粘连者,应连同肿瘤一并作腮腺全叶切除。
若肿瘤处面神经粗大、变硬、色泽暗紫或面神经贯穿于肿瘤中者,应将受累部分与肿瘤一并切除。
7、面神经部分切除后可酌情在无张力情况下行面神经端端吻合,或副神经近端与面神经周围吻合。对缺损较大者,可应用耳大神经或腓肠神经移植。如面神经切除可同时用筋膜悬吊或咬肌转移,以及眼内眦、外眦缝合来改善畸形,恢复功能。
8、对低度恶性肿瘤,如高分化黏液表皮样癌,只要与面神经有一定距离,或面神经虽与肿瘤轻度粘连,但其间尚可分离,则应尽量分离保留。术中用液氮冷冻处理面神经及其周围组织,或术后给予放疗。马大权(1988)根据国内外资料认为手术中是否保留面神经,应决定于临床表现,而不是根据组织病理类型。肿瘤虽已侵及面神经,但临床无面瘫现象者,面神经并非不能保留,但术后应给予放疗,仍可有较高的治愈率。但此处理不适用于易沿血管神经蔓延的腺样囊性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