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广告标语
1. 中秋团圆·金六福酒
2. 常饮劲酒,精神抖擞。(劲酒)
3. 人头马一开,好事自然来。(人头马酒)
4. 文龙鹿酒香,好喝又健康。(文龙鹿酒)
5. 唐时宫廷酒,今日剑南春。(剑南春酒)
6. 喝襄樊义酒,交天下朋友。(义酒)
7. 喝月池酒,口福,心服,大家福。(月池酒)
8. 日照特曲,祝您幸福。(日照特曲)
9. 悠悠岁月,醇情依旧。(古绵纯酒)
10. 好山好水出好酒,金装银装贵州醇。(贵州醇)
11. 饮不尽的豪爽(扳倒井酒)
12. 喝金种子,过好日子。(金种子酒)
13. 醇香古今醉,天地尽逍遥。(逍遥醉酒)
14. 千古佳酿,万代留香,中华酒宗,汝阳杜康。(杜康酒中华酒宗系列)
15. 往事越千年,陈酿白云边。(白云边酒)
16. 为成功喝彩(洋河大曲)
17. 感悟天下,品味人生。(剑南春酒)
18. 人生舍得道,乾坤珍酿中。(舍得酒)
19. 人生百年,难忘湘泉。(湘泉酒)
20. 百年人生,难得糊涂。(百年糊涂酒)
21. 传承美酒文化(云峰酒业) 2. 饮酒饮贵龙,醉心不醉头。(贵龙酒) 23. 沟通从分享开始(威士忌) 24. 滴滴甘醇,品质流金。(皖酒王) 25. 高朋满座喜相逢,酒逢知己古井贡。(古井贡酒) 26. 枝江酒,老朋友。(枝江酒) 27. 大喜自然开口笑(开口笑酒) 28. 喝杯青酒,交个朋友。(贵州青酒)
夏杰长。中国市场流通协会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100000500001288T)于1991年3月在北京成立。他是由国内从事市场流通、市场营销、信用管理、法学等理论与实务研究的著名专家学者、企业及经济管理部门的高层主管,根据自愿的原则联合组织的全国性社会团体。
根据国家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规定,酒类流通实行《酒类流通随附单》(简称《随附单》)制度。
《随附单》即酒类批发企业(含酒类生产企业)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必须填写的表明该批酒类商品来源、去向、品名、数量等内容的单据,可详细记录酒类商品流通信息,附随于酒类流通的全过程,单随货走,单货相符,是酒类商品的身份证。《随附单》由商务部统一制定,各省酒类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实行《随附单》制度是规范酒类流通管理的重要手段。通过《随附单》可以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这对于规范酒类流通渠道,防止假冒伪劣酒进入市场具有重要意义,也便于酒类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市场和酒类经销商、酒类孩乏粉何莠蛊疯坍弗开消费者识别真伪。同时还可以有效地抑制明零暗批等不法行为,保护合法批发企业的正当权益。流通 广东 广东粤强酒业有限公司 45.15亿元 流通 北京 北京市糖业烟酒公司 44.48亿元 流通 北京 北京市朝批商贸有限公司 43.82亿元 流通 江苏 江苏苏糖糖酒食品有限公司 28.85亿元 流通 安徽 安徽省百川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25.19亿元 流通 上海 上海建发酒业有限公司 21.07亿元 流通 湖南 湖南恒和商务发展有限公司 18.46亿元 流通 河南 河南省副食品有限公司 17.39亿元 流通 福建 厦门丰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16.91亿元 (以上排名由中国酒类流通协会、中华品牌战略研究院主办的“华樽杯”第四届中国酒类品牌价值评议2012年9月公布)
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如下:
(一)领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登记表》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下载,或到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领取。
(二)填写《登记表》。酒类经营者应完整、准确、真实地填写《登记表》;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所附条款,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由商务部于2005年10月19日第1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全文共包括六章。2012年11月15日,商务部公布《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规定酒类流通实行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和溯源制;向未成年人售酒者,处2000元以下罚款。扩展资料《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九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完整准确地记录和保存酒类经营者的备案登记信息和登记材料,建立备案登记档案,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并可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酒类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中国白酒香型有7种。分别是:馥郁型酒、酱香型酒、浓香型酒、清香型酒、米香型酒、凤香型酒和其他药香型董酒。馥郁型酒的主要特点是,诸香协调丰满,回味悠长。酱香型酒之所以叫酱香,就是因为发酵出来的一种酱香味儿,酱香比较突出,口感细腻,酒体醇厚,回味悠长。
白酒(Liquor and Spirits)又称烧酒、老白干、烧刀子等,是世界六大蒸馏酒之一。白酒具有以酯类为主体的复合香味,将曲类、酒母作为糖化发酵剂,利用淀粉质(糖质)原料,经蒸煮、糖化、发酵、蒸馏、陈酿和勾兑酿制而成。严格意义上讲,由食用酒精和食用香料勾兑而成的配制酒则不能算做是白酒。白酒主要集中在长江上游和赤水河流域的贵州仁怀、四川宜宾、四川泸州三角地带。
中国的酒可以这样分类:
一、白酒:又可按香型分类:酱香型、浓香型、清香型、馥郁香型、兼香型、芝麻香型、董香型、四特香型等。
二、黄酒:是我国古老的原产酒,因低度保质期短,从明、清朝日渐衰落,但廿一世纪以来,黄酒又日渐兴旺起来了。
三、果酒:含葡萄酒,和石榴酒、枸杞酒等创新型果酒。
四、啤酒
五、米酒
办理酒类流通许可证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中国对于酒类的流通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酒业管理条例》等。在办理酒类流通许可证之前,需要详细了解相关法规,并确保自己符合相关资格和条件。
2. 材料准备:根据所在地的具体要求,准备办理酒类流通许可证所需的材料。一般而言,可能需要提供以下文件和信息:
- 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登记证明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所有权证明
- 卫生许可证或环境保护手续等
- 经营者的资质证明
- 申请书等其他相关文件
3.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当地市场监管部门(通常是市级)或者相关主管部门。递交申请时,需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并密切遵守所在地方政府的要求和流程。
4. 审核与评估:市场监管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与评估,包括对申请人的资质、经营场所的合规性、防火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核查。
5. 实地检查:根据需要,相关部门可能会对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检查,以确保符合相关的要求和条件。
6. 审批与颁发证照:如果审核通过,相关部门会颁发酒类流通许可证或者相关证照。证照的有效期限根据规定而定,一般为3至5年。
酒类流通许可证需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办理。
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酒类的食品安全管理适用于《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酒类纳入食品管理。酒类经营者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食品流通许可申请,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进行审核,对于符合规定的酒类经营者依法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再核发原由经信部门核发的批发、零售酒类专卖许可证。
二、为便于酒类经营者的统一管理,在原有项目基础上,对《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项目进行调整,增设酒类项目,将酒类列为食品流通许可项目核定类别单独审核,与预包装、散装、乳制品在食品流通许可经营项目内标注。
三、申请及换发酒类经营许可的材料1、新申请酒类经营许可的食品经营者,按照新办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要求提交材料,申请书应注明是否经营酒类。扩展资料酒类经营者必须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证所选择的供应商具备合法的经营主体资质条件,采购的商品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要求。酒类经营者需继续推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配备合法上游企业提供的“酒类流通随附单”和企业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确保酒类产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1、办理程序:
(1)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2) 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如下:
(一)领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登记表》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下载,或到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领取。
(二)填写《登记表》。酒类经营者应完整、准确、真实地填写《登记表》;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所附条款,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
(三)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述备案登记材料:
按本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要求填写的《登记表》一式两份;
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经商务部认可并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公示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2、《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由商务部于2005年10月19日第1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全文共包括六章。2012年11月15日,商务部公布《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规定酒类流通实行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和溯源制;向未成年人售酒者,处2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