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高消费是没有自动解除的规定的。
被法院限制高消费的,在法院的限制高消费令中会有时间限制,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可随时解除限制高消费令:
1、在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的。
2、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限制高消费令的。
3、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也就是说,被限制高消的人,只有积极主动的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取得了申请执行人的同意的,可以解除限高。
限制高消费在黑名单取消后,会解除。
在被限制高消费人员在法院清欠完所有的债务后,法院会在十五个工作日依法解除。
被法院限制高消费解除的方法:
1、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2、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3、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4、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5、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如果满足以上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信息,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删除。总而言之,在失信被执行人有效期内想撤销信息,尽快还款是最简单的,否则只能等2年后自动撤销了。
企业法人限高,是法院执行部门对被执行人采取的一种处罚措施。要想解除限高,只能是履行完法院的生效判决的义务,法院执行部门才能在全国法院执行网上取消被执行人的限高措施。
以下两种情况可以解除法院的高消费限制:
1.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费令;
2.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高消费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
第九条 在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高消费令。
出狱后被限制高消费的,必须在被限制的原因消失后,例如:欠债已还清,即可申请人民法院予以解除限制。入獄前被限制高消费,刑滿释放后仍未解除的,且被限制原因已消失的,也可申请原判人民法院予以解除,但限制原因仍未消失的,法院是不会解除的。
限高令解除后不会有记录。限高令是最高法院拟出台一项司法解释,是一种间接执行的措施。间接执行措施就是限制被执行人的人身自由等让其感到痛苦,达到主动履行的目的。
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
打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点击限制消费人员,若名单中没有则已经取消了限制高消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限制高消费令是没有时间限制的。
限制高消费令限制高消费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财产减损。但买房、租赁高档写字楼等行为,还可能使财产增加,从而有利于法院判决的执行。
从法学角度讲,限制高消费是一种间接执行的措施。间接执行措施就是通过限制被执行人的部分人身自由等让其感到痛苦,达到主动履行的目的。
从立法目的角度讲,应该对买房子的行为予以限制,目的就是为了让被执行人感到痛苦,从而主动去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由于财产登记等一些制度还没有建立健全,因此限制高消费一定意义上是宣示性的。但是,一旦被发现违法,就会予以制裁,让其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