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可以出庭的。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事与其能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比如,在婚姻案件中,10岁大的孩子目睹了父亲对母亲的家暴行为。这个孩子对该行为具有认知和辨别能力,就可以出庭作证。
所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可以出庭的。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17条-第24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两种情况:
1、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特殊情况:第18条第2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第22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成年人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与撤销:
成年人的限制行为能力由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这里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8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非限制民事能力人是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四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患有精神疾病,不能辨识和控制自己行为的人。他们的民事活动通常由监护人即法定代理人代理行使。监护人一般指父母、配偶、子女。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八岁以上,智力正常,能独立完成民事活动,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并承担法律责任的人。
这是民事诉讼法中的特别程序,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相关程序规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节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1、第一百八十七条 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和根据。
2、第一百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要时应当对被请求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鉴定。申请人已提供鉴定意见的,应当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
3、第一百八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应当由该公民的近亲属为代理人,但申请人除外。 近亲属互相推诿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为代理人。该公民健康情况许可的,还应当询问本人的意见。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申请有事实根据的,判决该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认定申请没有事实根据的,应当判决予以驳回。
4、第一百九十条 人民法院根据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他的监护人的申请。 证实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因已经消除的,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错误的。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使的民事行为不当然无效,一般是处于效力待定状态。
在限制民事行为人的法定代理人的追认下为有效行为。
如果是纯获利的民事行为时不需要追认也是有效的。
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依据《民法典》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中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偏瘫是不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首先要区分偏瘫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
如果偏瘫人是未成年人,那么显然,无论未成年人是否是偏瘫,他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如果偏瘫人是成年人,那要看偏瘫人,他的头脑十分清楚,能够清楚并且能够承担自己的行为所带来的民事后果及其责任,那他就不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如果他的头脑不清楚,不明白自己的行为所带来的后果,不能承担自己的行为所带来的民事责任,那他就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偏瘫人是否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专业的机构去鉴定,通常是进行司法程序的鉴定。
要去申请司法鉴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智力发育不成熟或者精神存在一定程度的障碍,不能认清自己的行为后果。如果让其实施行为,则可能既不利于行为人自身利益的保护,也会损害他人的利益。因此,这种情况下的民事主体实施行为的范围受到限制,只能亲自实施与自己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行为,并承担相应的行为后果。超出自己智力、精神状况的行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民法典》
第二十二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三条 【法定代理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认定与恢复】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