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依法限制高消费之后是不能够乘坐飞机的,除了可以乘坐私人飞机外,不能够乘坐其他飞机。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限制高消费令的具体内容,是需要对当事人的相关民事行为进行限制,不得进行高额消费处理,相关情况是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认定的。被依法限制高消费之后是不能够购买相关的飞机票,甚至连高铁的二等座以上的车辆也不能够乘坐,只能够乘坐普通座或者是普通的列车。只有在履行的义务,从限制消费名单移除之后才可以正常乘坐飞机。
一、限制高消费令的范围如下: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二、限制高消费令的流程如下:
1、限制消费措施一般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
2、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3、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
总之被依法限制高消费之后不能够乘坐飞机,当事人不能进行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房屋等行为。其中限制消费措施一般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人民法院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五条 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中,应当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等内容。
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并作出决定。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也可以依职权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人民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当制作决定书,决定书应当写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理由,有纳入期限的,应当写明纳入期限。决定书由院长签发,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决定书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
第三条 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