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条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消费者在购买任何商品的情况下,都是有一定权利的,首先是消费者有知悉该商品真实情况权、有自主选择商品的权利、公平交易权。经营者在维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任整改,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情况下,还可能会吊销营业执照。
那个驾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款及赔偿规定。
1、驾校报名后,未参与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要求退学的,扣50元服务费,也有部分驾校是全额退。
2、体检合格已获取驾校学籍,未参与科目一预约考试申请单要求退学的,扣除管理费、协议上的违约金及已出现的制作卡费、体检费等。
3、科目一考试合格上车训练后要求退学的,扣除管理费、协议上的违约金及已出现的制作卡费、体检费外,按训练一小时扣除100元-150元/小时实车训练费用计算。
4、参与驾校科目二考试,不管考试合格否,差不多都不能退还学费。
5、因驾校不可以履行教学、考试承诺或因教练员粗爆教学、吃拿卡要、骚扰女考生等不规范教学行为,考生投诉得不到及时合理处理要求退学的,扣除已出现费用。
退一赔三提起行政诉讼。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
提起讼诉流程是: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可以要求商家退款,并要求支付价款三倍的赔偿。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上海消费者权益法关于退款的问题,也就是在网购平台、电视购物频道等商品的无理由退货问题。早在2014年3月15日实施的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就明确规定,消费者权益法赔偿条款写明,消费者在收到商品后7日内有权退货,并且无需任何理由。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退货的规定是:消费者在收到商品后7日内,有权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 148 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 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 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 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 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第二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 外, 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2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根据你的情况,你可以选择更换或者退货。可以拨打12315反映。如果是网购问题,可以先与商家协商,或者向网购平台反映,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则可以向商家所在地的工商行政部门(就是拨打12315)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