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法内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

2025/9/27 12:07:22 作者:佚名 来源:yxlady
消费者权益法内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

消费者权益法内容?

消费者权益法的主要内容如下:

1、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

2、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

3、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

4、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

5、消费者的损害赔偿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

6、消费者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二条规定;

7、消费者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

8、消费者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

9、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监督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内容来看,消费者权益是核心,其他方面的规定都是为了实现或者保障消费者权益而设定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

第五十六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权益标语?

1 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障消费者利益2 因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常常会遇到诸如欺诈、质量不合格、虚假宣传等问题,而消费者权益的保障是保证公平交易、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提高的必要条件。3 "消费者至上,诚信经营"、"放心消费,享受质量"、"消费维权,义不容辞"等标语都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口号,提醒消费者自我保护并促进企业实施诚信经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8条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

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可以说,展销会主办者的责任是一种替代责任。所谓替代责任,是基于特定关系,一方对另一方的侵权行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这种替代责任的适用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存在侵权事实,消费者基于侵权事实要求赔偿,而不是基于债权债务关系;

2.展销会已经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已满,无法找到销售者或者租赁者,在直接行为人可以承担责任的情况下,亦不能轻易适用替代责任。

只有满足以上两个前提条件才可适用第三八条的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属于什么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属性是经济法,属于经济法律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内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容维护全体公民消费权益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部法律。  

  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规定》进行第一次修正。2013年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2次修正。

  2014年3月15日,由全国人大修订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新消法”)正式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分总则、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消费者组织、争议的解决、法律责任、附则8章63条。

苹果消费者权益法可适用是啥意思?

苹果消费者权益法可适用意思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可以在网上用吗?

消费者权益保障法适合网上购买商品

食品安全权益法第55条?

第五十五条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本条是关于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推荐食品与食品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在食品安全法草案审议过程中,名人代言食品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的现象,引起常委会组成人员的高度关注。许多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广告进行严格规范,防止食品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此,本法在广告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都要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与55条区别?

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根据8月27日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根据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

第二次修正之后,第49条内容调整为第55条。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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