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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关有两类:即行政执法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
行政执法部门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技术监督部门、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等。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主要职责是:(1)通过对市场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制止违法经营,防止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发生;(2)通过对各类市场的监督管理,查处各种市场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为消费者提供公平,安全的消费环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方式有:
(1)继续履行。
消费者有权要求其按合同继续履行,如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经营者未按照邮购方式中预收款方式的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约定提供。
但继续履行的合同以仍可以履行为前提,如合同实际上已不可能履行,消费者不能要求继续履行,而只能要求赔偿损失。
(2)采取补救措施。
在经营者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时,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采取补救措施。
如数量不足时,要求补足数量;质量不符合时,要求修理、重做、更换。
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不仅对于保障个人合法权益有重要作用,而且对于改进金融机构服务质量,维护地区金融稳定都有重要意义。
(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维护金融稳定的现实需要。2008年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表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基础薄弱,不仅损害金融消费者的正当权益,而且伤害金融机构自身发展,危害金融稳定。金融消费者保护已经成为维护金融稳定的核心议题,世界各国都开始采取措施,切实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二)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保障居民权利的客观要求。现实中存在侵犯金融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资产安全权、隐私权的现象,比如一些机构业务人员在金融产品销售过程中隐瞒风险、夸大收益,设置不合理的贷款条件,进行捆绑销售等。这些行为损害了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需要予以重视并加以解决,将保障居民权利落到实处。
(三)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改进金融服务的必然选择。金融机构在营销产品时,要充分考虑消费者心理,兼顾消费者利益,这样才能实现双赢,才能有利于金融机构的持续发展。
关于这个问题,1. 消费者有权知情:消费者有权了解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以便做出明智的消费决策。
2. 消费者有权拒绝欺诈:消费者有权拒绝虚假宣传、欺诈和误导性信息,如虚假承诺、夸大宣传等。
3. 消费者有权安全购物:消费者有权购买安全可靠的商品或服务,不受任何伤害或危险。
4. 消费者有权维护个人信息安全:消费者有权保护个人隐私,不受个人信息泄露或滥用的威胁。
5. 消费者有权维护自身利益:消费者有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投诉、维权等。
6. 消费者有权获得赔偿:消费者有权获得赔偿,如商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合同约定。
7. 消费者有权参与市场监督:消费者有权参与市场监督,举报不良商家或违法行为,维护公正市场秩序。
8. 消费者有权获得教育:消费者有权获得消费教育,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
3.15消费者权益日的正式名称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9月被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接受为正式成员。从这一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其地方各级协会也都要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大规模的宣传活动,运用各种方式介绍消费知识和有关法律知识,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唤醒、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促进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范围:
一、保障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
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
二、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
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消费者权益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银行保险机构承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银行保险机构应当通过适当程序和措施,在业务经营全过程公平、公正和诚信对待消费者。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消费者适当性管理机制,对产品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实施分级、动态管理,开展消费者风险认知、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将合适的产品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
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有五种,立法机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新闻媒体,消协。保护方式:协商——调节——申诉——仲裁——诉讼。
当消费者遇到消费问题,首先与商家进行协商,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向消协投诉(消协是社会团体,无处罚权),进行调解,于此同时可以联系新闻媒体,如果还是调解无果的话,这就需要行政机关(工商局等)申诉,仲裁,再其次就是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在法律的框架下,只要你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你的权益就将受到确保。对于你的第二问题,对消费者有哪些影响,我认为只要的你的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失,要求合理,不存在无法确保的问题。知识有限,仅供参考
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主要职责:
1、通过对市场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制止违法经营,防止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发生;
2、通过对各类市场的监督管理,查处各种市场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为消费者提供公平,安全的消费环境;
3、通过对广告的监督管理,查处虚假广告和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维护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合法权益;
4、通过商标管理,查处商标假冒行为,为消费者选购优质商品创造条件;
5、通过制止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打击和查处各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6、指导消费者协会的工作。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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