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道区最新征地通告?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
关于2023年第78批次征收土地预公告
长二府征〔2023〕12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在报批的长春市二道区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集中建设区内,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为实施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建设,拟征收八里堡街道英俊经济合作社和英俊镇四合村、和平村、胡家村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八里堡街道英俊经济合作社和英俊镇四合村、和平村、胡家村部分集体土地部分集体土地,征收面积约为5公顷。具体征收范围是:
地块一,东至新开河,南至经开区界,西至规划路,北至空地;
地块二,东至空地,南至珲乌高速,西至英凯大街,北至亚泰建材园;
地块三,东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英凯大街,北至空地;
地块四,东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莲花山区界;
地块五,东至胡家村村界,南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莲花山大路;
地块六,东至林溪大街,南至林溪大街,西至雾开河,北至雾开河;
地块七,东至空地,南至和平村村界,西至林溪大街,北至空地;
地块八,东至空地,南至和平村村界,西至和平村村界,北至空地;
地块九,东至空地,南至雾开河,西至和平村村界,北至空地。
(具体界限以实际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征收土地目的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建设需要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对征收地块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此范围内严禁抢栽、抢种农作物、花卉和苗木等,严禁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生产设施。如违反此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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