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我国的这一项制度。孕妇是我国的特殊保护人群。无论是《刑法》中的犯罪期间刑事处罚的规定,还是《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中对于工作中孕妇的规定,都是采取了一种十分特别的照顾的原则。
在妇女怀孕期间,由于身体的特殊性,需要区别与其他正常的妇女,需要出台特别的措施加以保护与规范她们。在我国的《刑法》中,如果在被起诉以及执行判决期间是孕妇,那么一般是不允许判死刑的;在我国的《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中,怀孕的妇女是享有一定的产假以及其他的权利的。
产前检查假期不仅仅是《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中有相关的描述,在我国的《妇女权益保护条例》以及国际法中儿童、老人以及妇女条例中也有规定。产前检查假期是有法律依据的,是正当的权利。
很多女性因为工作的特殊要求,在怀孕八个月之前,是还需要继续工作的。此时就要面临一个比较麻烦的问题,那就是每个月一次的例行检查。检查是可以选择的,既可以到正规医院,也可以到妇幼保健院。这每个月一次的检查只能在工作日进行,此时就会涉及到工作与检查之间的冲突问题。
法律明文规定了,产前妇女,即怀孕的妇女是有权利在工作日期间进行正常的产前检查的,而耗费的时间应该算入正常的工作时间当中。换句话说,每个月都会有一天的时间提供给怀孕的妇女进行检查,而这一天相当于“带薪休假”!【伊秀原创未经允许,谢绝转载!】